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5-12-11 09:57
标题:
关于灵丘县二〇二五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文号:
时效:
关于灵丘县二〇二五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2-11 09:57
来源: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灵丘县人民政府:
《关于灵丘县二〇二五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业经省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大同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征收集体土地1.1303公顷,均为建设用地。共计批准1.1303公顷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及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县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依法供地。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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