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规对已征收、拆迁(搬迁)的不动产产权注销登记工作,以提升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准确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大同市平城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总指挥部、大同市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移交我中心的4户房屋所有权证予以注销登记(清单附后),如对附表中房屋所有权证注销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对以上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予以注销。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将同时废止。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同市平城区文盛街兴梓园A区) 联系电话:7787138 7787183
房权证号 坐落 面积 用途 同房权证市字第FGZ004915号 城区新胜里皮鞋厂家属院2幢3单元2层7号 40.56㎡ 住宅 同房权证城字第1000669、1000588号 城区向阳街(原南向阳里)21幢1单元4层10号 52.3㎡ 住宅 同房权证城字第FG002356号 城区铁牛里澡塘楼1单元4层8号 72.37㎡ 住宅 同房权证市字第城区018520号 城区永泰街东侧(原小南街)七佛寺小区7幢3单元3层8号 69.07㎡ 住宅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