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来源: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5-19 11:05    

    为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规对已征收、拆迁(搬迁)的不动产产权注销登记工作,以提升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准确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大同市平城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总指挥部已移交我中心的4户房屋所有权证予以注销登记(清单附后),如对附表中房屋所有权证注销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对以上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予以注销。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将同时废止。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同市平城区文盛街兴梓园A区)

    联系电话:7787138 7787183

    房权证号

    坐落

    面积

    用途

    同房权证市字第城区012841号

    城区机车厂医院西侧庆南园住宅楼1幢19单元4层8号

    77.5㎡

    住宅

    同房权证市字第城区022113号

    城区振华南街74幢2单元1层2号

    78.56㎡

    住宅

    同房权证字第FG021706

    城区操场城街1号1幢1单元2层3号

    69.26㎡

    住宅

    同字第7719号

    城区南关东街3幢底层商店7号厅

    88.53㎡

    商业服务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