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规对已征收、拆迁(搬迁)的不动产产权注销登记工作,以提升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准确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大同市平城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总指挥部已移交我中心的1户房屋所有权证予以注销登记(清单附后),如对附表中房屋所有权证注销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对以上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予以注销。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将同时废止。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同市平城区文盛街兴梓园A区) 联系电话:7787138 7787183
房权证号 坐落 面积 用途 同房权证城字第180972号 城区佛殿庙街龙府小区6幢1单元1层3号 69.41㎡ 住宅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