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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山西要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08-30 18:32
标题:
10月1日起,山西施行新的土地指标交易调剂办法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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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山西施行新的土地指标交易调剂办法
发布时间:2023-08-30 18:32
来源:山西省政府门户网站
自2023年10月1日起,《山西省土地指标交易调剂办法》开始施行。8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该《办法》,明确提出土地指标的交易统一在山西省土地指标交易平台进行。
《办法》指出,土地指标包括补充耕地指标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两类。土地指标交易是指市、县级人民政府通过山西省土地指标交易平台,将本级储备的土地指标在省域内跨市、县行政区域公开竞价交易使用的行为。土地指标调剂是指省人民政府为保障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项目)等落实占补平衡,将省、市、县各级储备的部分补充耕地指标跨行政区域有偿限价调剂使用的行为。
《办法》明确,土地指标交易调剂以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为载体,除提质改造后产生的新增粮食产能指标外,其他指标不可单独交易。
公开竞价交易的各类指标,起始价格由出让方根据新增耕地成本、资源保护补偿和管护费用、市场供求情况确定,并不高于限价。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补充耕地面积指标交易起始价格限价为:14等7万元/亩,13等7.5万元/亩,12等8万元/亩,11等9万元/亩,11等以上每提升1等增加1万元/亩。用于补充新增粮食产能的提质改造项目,交易价格原则上每亩每百公斤不超过1万元。
省级耕地开发基金项目所产生的指标主要调剂用于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项目)等,其具体价格标准按照省级耕地开发周转基金管理有关规定确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通过指标交易调剂获取的收益,应通过预算安排主要用于耕地保护、支持乡村振兴以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省原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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