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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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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1-02 16:30
标题: 兴业银行大同分行党员先锋模范服务点抵押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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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兴业银行大同分行党员先锋模范服务点抵押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02 16:30 来源: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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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1.主债权消灭的;

2.抵押权已经实现的;

3.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申请主体】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共同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债权消灭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抵押权消灭的,抵押人等当事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或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证书;

4、原不动产登记证明;

5.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预录入)—受理、审核、登簿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

登记费:免收。

【地址、电话】

大同市平城区御河西路西侧南环路汇泉广场178号

电话:0352-53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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