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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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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1-18 10:36
标题: 大同市与张家口“跨省通办”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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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大同市与张家口“跨省通办”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11-18 10:36 来源: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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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设定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等。

【业务类型】

登记类型

适用范围

申请主体

申请材料

存量房转移登记

个人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的存量房,因买卖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在本地申请异地存量房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共同申请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买卖合同

5、完税凭证

 

抵押权首次登记

异地不动产设立抵押权的、当事人可在本地帮办、代办申请抵押权首次登记

 

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为第三人债务担保设立抵押权的,债务人不属于登记申请人;为反担保债权设立抵押权的,原债权人不属于登记申请人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主债权合同

5、抵押合同

抵押权注销登记

异地不动产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1、主债权消灭的

2、抵押权已经实现的

3、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的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共同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债权消灭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抵押权消灭的,抵押人等当事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证明主债权消灭的材料

 

 

补证登记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在异地申请补发。

不动产权利人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遗失、灭失声明

 

预告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异地不动产预告登记:

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预告登记生效期间,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不动产权利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预告登记后,债权未消灭且自能够进行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不动产权利人和义务人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告约定书

4、商品房预售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抵押合同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查询电子证照

不动产权利人

权利人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方式一: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http://www.hbzwfw.gov.cn/bdchlw,进入河北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受理系统首页,系统首页主要提供系统导航、不动产地市选择、特色专区、业务办理的快捷入口功能。

方式二:百度搜索:“河北政务服务网”点击进入,找到【特色服务-不动产登记】,点击进入河北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受理系统。

【办理地点】

山西省大同市文盛街兴梓园A区44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办理机构】

大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预告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免收登记费;补证登记收取工本10元/件

【联系电话】0352-5059199   0352-7787183

附件:不动产登记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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