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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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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1-09 10:08
标题: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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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6-01-09 10:08 来源: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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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主体】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因共有人的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发生变更的权利人申请;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共有人一人或多人申请。

【要件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或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证书

4.变更证明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需提交:①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②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③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④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3)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6)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5.宗地图、分层分户图/房屋平面图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领证(免费邮寄无需现场领证)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每增加一本证书,额外收取工本费10元/件。)

【办理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不动产登记条例暂行条例

第一章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章不动产权利登记第一节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申请条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

【办理地点一】:山西省大同市文盛街兴梓园A区44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联系电话】0352-7787183   7787137

【办理地点二】

大同市平城区恒安街与天和路交叉口大同市政务大厅三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352-5020200

【办理机构】大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附件:不动产登记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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