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适用范围】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同一权利人名下的不动产分割或者合并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主体】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因共有人的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发生变更的权利人申请;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由共有人一人或多人申请。
【要件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或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证书
4.变更证明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需提交:①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②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③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④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3)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6)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5.宗地图、分层分户图/房屋平面图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领证(免费邮寄无需现场领证)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每增加一本证书,额外收取工本费10元/件。)
【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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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
条款名称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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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条例暂行条例 |
第一章第三条 |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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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第四章不动产权利登记第一节第二十六条 |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
【申请条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
【办理地点一】:山西省大同市文盛街兴梓园A区44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联系电话】0352-7787183 7787137
【办理地点二】
大同市平城区恒安街与天和路交叉口大同市政务大厅三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352-5020200
【办理机构】大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附件: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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