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之补证办事指南
【适用范围】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提出申请补发。
【申请主体】
不动产权利人单独申请
【要件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或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遗失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领证(免费邮寄无需现场领证)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收取工本1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每增加一本证书,额外收取工本费10元/件。
【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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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
条款名称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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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条例暂行条例 |
第一章第三条 |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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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第二十二条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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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办理地点一】:山西省大同市文盛街兴梓园A区44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联系电话】0352-7787183 7787137
【办理地点二】
大同市平城区恒安街与天和路交叉口大同市政务大厅三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352-5020200
【办理机构】大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附件: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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