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指南
【适用范围】
因继承导致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申请人提交非公证的继承材料可以申请办理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登记业务。
【申请主体】
所有继承人共同申请;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无需第二顺序继承人到场。
【非公证继承材料】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被继承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6.继承人就继承不动产达成协议的,提交不动产继承协议。
【办理流程】
1.申请;
2.核实不动产登记有关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抵押登记、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网签等情形;
3.核实法定继承人情况;
4.对上述继承材料进行查验;
5.现场查验(工作人员向到场人员告知相关责任和义务,并制作询问笔录,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查验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6.符合登记条件的,将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满无异议后,为申请人办理登记业务。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提供不动产登记法定继承业务服务。
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每增加一本证书,额外收取工本费10元/件。
【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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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
条款名称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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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条例暂行条例 |
第一章总则第三条 |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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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第四章不动产权利登记第一节第二十七登。 |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 转让、互换或赠与的; 2 作价出资(入股)的; 3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力发生转移的 4 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 继承或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6 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导致共有份额变化的; 7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8 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9 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力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申请条件】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办理地点一】:山西省大同市文盛街兴梓园A区44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
【联系电话】0352-7787183 7787137
【办理地点二】
大同市平城区恒安街与天和路交叉口大同市政务大厅三楼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352-5020200
【办理机构】大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附件: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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