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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5-23 11:15
标题:
云冈恒安M区无法办理房本
文号:
时效:
云冈恒安M区无法办理房本
发布时间:2025-05-23 11:15
来源: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诉求编号:D20250519000721
诉求标题:云冈恒安M区无法办理房本
诉求内容:马女士来电反映:自己名叫马**,于2008年购买了自己表姐(杨**)的房屋,房屋地址在:恒安新区M区,由于表姐去世,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只能申请诉讼程序,才能办理后续房本的相关业务,现在法院判决书已经下达,房屋已经归属于自己,但是房产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有判决书,但是无法直接为自己办理房本,还需要按照继承制,先为自己的表姐夫办理房本,除非申请强制执行,才能直接为自己办理,自己再次咨询法院,了解到无需申请强制执行,可以正常办理房本,马女士向热线投诉,希望解决房产中心不予办理房本的问题。
处办单位: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处办回复:马女士: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恒安新区M区,无法办理房本的问题,我单位答复如下: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您持有的人民法院判决书系一审判决,依据《不动产登记规程》第4.7.6.1条规定提交一审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应同时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证实裁判文书已经生效的文件等相关资料。工作人员已告知您前往人民法院开具生效文书,您于5月20日携带生效文书,已办结司法过户。已回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留言时间:2025-05-19
回复时间: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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