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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2-10 10:26
标题: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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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新版
发布时间:2024-12-10 10:26
来源: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事项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 1 | 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法律】《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 【行政法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部门规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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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转移登记 | 行政确认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 【行政法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部门规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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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更正登记 | 行政确认 | 【法律】《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二十条。 【行政法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部门规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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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异议登记 | 行政确认 | 【法律】《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二十条。 【行政法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部门规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八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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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预告登记 | 行政确认 | 【法律】《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二十一条。 【行政法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部门规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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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抵押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行政法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 【部门规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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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地役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法律】《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第三百七十三条。 【行政法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 【部门规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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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 【行政法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部门规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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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查封登记 | 行政确认 | 【法律】《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一十八条。 【行政法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部门规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九十至第九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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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 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 【法律】《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
【行政法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七条 【部门规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九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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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 行政确认 | 【法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部门规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十五条 第八十六条 第八十七 第八十八条 第八十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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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 行政确认 | 【法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部门规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十五条 第八十六条 第八十七 第八十八条 第八十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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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 行政确认 | 【法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部门规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八十五条 第八十六条 第八十七 第八十八条 第八十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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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换发、补发、注销 | 行政确认 | 【法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部门规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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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不动产统一登记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法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行政法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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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不动产统一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 | 行政确认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行政法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部门规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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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测绘作业证核发 | 行政确认 |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18 | 新设探矿权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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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探矿权延续登记 | 行政许可 | 【部门规章】《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 号第一款第九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20 | 探矿权保留登记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240 号)第二 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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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探矿权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240 号)第二 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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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探矿权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240 号)第 二十一条 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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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新设采矿权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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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采矿权延续登记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8-9-29)第二十二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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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采矿权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八条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8-9-29颁布)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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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采矿权转让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订)第六条 【行政法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十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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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采矿权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 第三十二、三十四条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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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采矿权补证登记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 号)(十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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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地图审核 | 行政许可 | 《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4号令)第15条、《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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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非油气类)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 号)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采矿权审批登记关联事项合并办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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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采矿权转让+变更+延续登记(非油气类)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十五条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 号)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采矿权审批登记关联事项合并办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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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采矿权变更+延续登记(人民法院将采矿权拍卖或裁定给他人的)(非油气类)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 号)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采矿权审批登记关联事项合并办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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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划定矿区范围+变更登记(仅限未完成非煤资源整合的矿山)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十五条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 号) 《关于非煤矿产资源进一步开发整合采矿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国土资函〔2012〕83号)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采矿权审批登记关联事项合并办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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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采矿权变更+延续登记(非油气类)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 第十五条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采矿权审批登记关联事项合并办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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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采矿权补证+延续登记(非油气类) | 行政许可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 号)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采矿权审批登记关联事项合并办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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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审核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 【部门规章】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去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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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核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部门规章】《划拨用地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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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审核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部门规章】《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2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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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使用条件审核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 【行政法规】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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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使用权转让审核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四十、四十一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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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大同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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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仅涉及用地预审)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 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通知(自然资发〔2023〕6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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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仅涉及选址)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通知(自然资发〔2023〕69 号)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44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大同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及综合论证审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晋自然资函〔2023〕682 号)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改革,推进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 〔2023〕59 号)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及综 合论证审查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晋自然资函〔2024〕4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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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 临时用地许可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46 |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 | 行政许可 | 【部门规章】《划拨用地目录》 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去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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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项目审核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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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 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建设类) | 行政许可 |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三十至第四十四条; 【部门规章】《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第七条至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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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 对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业务、违反国家、省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违反上位规划编制城乡规划、违反规划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未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承揽城市规划服务任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大同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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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 对工程设计单位违反规划条件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大同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六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51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大同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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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大同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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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改变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或者出租、转让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大同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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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 对未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并逾期不补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大同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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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 对施工单位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进行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在收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继续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大同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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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第四十一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57 | 对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第四十二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58 |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第四十三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59 |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第四十三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60 | 对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第四十四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61 | 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第四十五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62 |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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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64 |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大同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九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65 | 对未在施工现场公示规划许可证件和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总平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大同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五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66 | 对未经放线、验线,擅自进行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大同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67 | 对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三十一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68 |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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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 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五条 【行政法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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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 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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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72 | 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一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73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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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 对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不恢复种植条件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第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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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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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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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 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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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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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行为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第三十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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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 对擅自改变批准用地位置或者四至范围,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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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第三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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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 对不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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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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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 对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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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 对不按期缴纳应缴纳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或者其他费用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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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 对土地复垦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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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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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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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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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而不缴纳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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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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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 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或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四十二条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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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 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四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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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 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买卖、出租采矿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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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 对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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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 | 对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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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 对采矿权人不依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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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 | 对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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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 | 对擅自印制、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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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对不按期缴纳《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三十一条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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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 对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三十条 第三十三条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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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 对因开采设计、采掘计划的决策错误,造成资源损失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违反《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造成资源破坏损失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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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 对在矿区收购明知是非法开采的矿产品进行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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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 | 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二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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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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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 | 对不按照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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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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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 | 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没有采取及时治理措施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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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 | 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新建居民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矿山企业,从事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四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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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 | 对在地质灾害评估、治理及监理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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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 对侵占、损毁、毁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四十六条 【部门规章】《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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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 对不缴存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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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 | 对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 【部门规章】《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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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 | 对单位或者个人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现古生物化石不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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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 | 对不符合收藏条件收藏古生物化石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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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 | 对收藏违法获得或者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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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7 |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本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档案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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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8 | 对未经批准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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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 | 对单位或者个人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质押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部门规章】《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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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 | 对有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有古生物化石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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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 | 对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滞纳金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号)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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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 | 对采矿权人采取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号)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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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 | 对采矿权人未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号) 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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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 | 对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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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 | 建立以地理信息数据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利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擅自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9号) 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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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6 | 对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基础测绘条例》(国务院令第556号)第二十九条 【部门规章】《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 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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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7 | 对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六条 【行政法规】《基础测绘条例》(国务院令第556号)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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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8 | 对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将测绘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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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9 | 对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转让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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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 | 对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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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 | 对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9号)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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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 | 对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法规】《基础测绘条例》(国务院令第556号)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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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 | 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或者地上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以及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烧荒、耕作、取土、挖沙或者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在距永久性测量标志50米范围内采石、爆破、射击、架设高压电线的;在测量标志的占地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在测量标志上架设通讯设施、设置观望台、搭帐篷、拴牲畜或者设置其他有可能损毁测量标志的附着物的;擅自拆除设有测量标志的建筑物或者拆除建筑物上的测量标志的;其他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法规】《基础测绘条例》(国务院令第556号)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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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 | 对干扰或者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工程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或者拒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迁建费用的;违反测绘操作规程进行测绘,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受到损坏的;无证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并且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监督和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查询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3号)第二十三条 【政府规章】《山西省测量标志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40号)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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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 | 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资、合作,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的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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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 | 对实施基础测绘项目,不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基础测绘条例》(国务院令第556号)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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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 | 对未按照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测绘成果资料,造成测绘成果资料损毁、散失的;擅自转让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的;未依法向测绘成果的使用人提供测绘成果资料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9号)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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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 | 对在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中使用未经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9号)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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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 | 对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单位擅自改变成果的使用目的、范围和内容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政府规章】《山西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0号)第二十二条 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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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0 | 对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单位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未重新提出使用申请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政府规章】《山西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0号)第二十二条 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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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 | 对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单位委托第三方开发,项目完成后未监督其销毁相应测绘成果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政府规章】《山西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0号)第二十二条 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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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 | 对测绘单位提交虚假的矿山测量图纸资料、负责矿山测量图纸审核的专业技术机构未按规定审核、矿山企业使用未经专业技术机构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矿山测量图纸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政府规章】《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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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 | 对测绘单位在组织实施测绘项目前未进行测绘项目登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政府规章】《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144 | 对测绘单位篡改、伪造测绘成果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政府规章】《山西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0号)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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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 | 对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拒绝提供调查材料,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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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6 |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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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7 | 对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或者地质灾害而又不采取措施恢复和治理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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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8 | 对建立地理信息系统,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9号)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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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9 | 对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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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 | 对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治理的,或者在矿山被批准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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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 | 对探矿权人未采取治理恢复措施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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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2 | 对扰乱、阻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侵占、损坏、损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施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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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3 | 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的;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的;未按照规定移交发掘的古生物化石的;不符合收藏条件收藏古生物化石的;未按照规定建立本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档案的;违反规定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违法转让、交换、赠与给非国有收藏单位或者个人的;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质押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未取得批准运送、邮寄、携带古生物化石出境的;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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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4 | 对未取得相应测绘资格,擅自编制地图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测绘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地图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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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5 | 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 国务院令第541号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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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6 | 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第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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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7 | 对未经批准利用国有、集体森林、林木、林地进行旅游开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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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8 | 对未经批准以森林公园名义开展相关活动、变更国有林单位设立的森林公园隶属关系、违规建设工程设施、损毁高山草甸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森林公园条例》第三十八条 第十三条第二款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项 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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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9 | 对在森林公园采挖树木(苗)或者树根、擅自移动或者损毁园内设施、设备和游览服务标识及未经批准在森林公园内进行教学科研、采集标本以及影视拍摄、集会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森林公园条例》 第三十九条 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六条 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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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 | 对在森林公园内刻划、污损景物景观或者损毁林木、花草,随意丢弃垃圾及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森林公园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第四十条 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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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 | 对非法采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或者未经批准开展野外考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204号)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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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2 | 对非法开垦林地、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毁坏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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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3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法律】《森林法》第七十三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164 | 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森林法》第七十六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165 | 非法收购、加工、运输木材案件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法律】《森林法》第七十八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166 | 逾期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九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167 | 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168 | 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法律】《森林法》第八十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169 | 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法律】《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五款、第七十七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170 | 对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未依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违反规定,擅自开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包装,调换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规定用途的;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2011年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第三十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04号) 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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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1 | 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号)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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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2 | 破坏退耕还林地表植被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二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173 | 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钱粮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退耕还林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174 | 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175 | 擅自复耕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二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176 | 销售、 供应未经检验合格或者未附质量检验合格证的林木种苗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177 | 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178 | 不按照治理方案和要求治沙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一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179 | 擅自治沙或者开发利用沙化土地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二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180 | 非法转让草原行为 非法使用草原并擅自改变草原用地性质的行为 非法开垦草原的行为 非法采挖植物破坏草原的行为 非法采土、采砂、采石破坏草原的行为 非法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的行为 未按确认的行驶区域、路线行驶破坏草原的行为 非法临时占用草原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法律】《草原法》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条 第七十一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181 | 擅自在草原上野外用火或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行为;擅自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草原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182 | 在草原上野外用火未采取防火措施的行为;机动车未安装草原防火装置或者存在火灾隐患的行为;在草原上丢弃火种的行为;在草原上野外作业人员不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对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未采取防火措施的行为;不按野外用火规定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用火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草原防火条例》第四十五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183 | 经营者未履行草原防火责任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草原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184 | 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法律】《种子法》第五十三条、第八十五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185 | 非法采集或者采伐林木种质资源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法律】《种子法》第八条、第八十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186 | 非法提供或者引进林木种质资源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法律】《种子法》第十一条、第八十一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187 | 非法推广、销售所谓林木良种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法律】《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188 | 非法生产经营林木种子行为 | 行政处罚 | 【法律】《种子法》第七十六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189 | 非法采集林木种子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法律】《种子法》第八十二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190 | 未按规定建立、保存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法律】《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四项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191 | 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备案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法律】《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五项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192 | 林木种子包装、标签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 | 【法律】《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193 | 不按规定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法律】《种子法》第八十四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194 | 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子行为 | 行政处罚 | 【法律】《种子法》第七十四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195 | 拒绝、阻挠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法律】《种子法》第八十六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196 | 非法进出口林木种子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法律】《种子法》第七十八条第一项、第四项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197 | 销售为境外制种的林木种子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法律】《种子法》第七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198 | 伪造林木种子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行为 | 行政处罚 | 【法律】《种子法》第七十一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199 | 林木种子企业造假行为 | 行政处罚 | 【法律】《种子法》第八十三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200 | 违法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林木种子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201 | 非法生产、繁殖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法律】《种子法》第二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五款、 【行政法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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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 | 假冒授权品种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法律】《种子法》第七十二条第七款、 【行政法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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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3 | 未使用注册名称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204 | 违法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法律】《种子法》第七条、 【部门规章】《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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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5 | 非法提供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法律】《种子法》第七十六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206 |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行为;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行为;拒不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的行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成果副本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207 | 对破坏自然保护区保护设施、自然资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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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8 | 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209 | 妨碍对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或者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六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210 | 非法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活动的行为;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地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行为;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211 | 擅自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一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212 | 非法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活动的行力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三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213 | 擅自进行影响风景名胜区生态和景观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五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214 | 施工单位未履行风景名胜区资源环境保护责任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六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215 | 擅自占用国家重要湿地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216 | 擅自占用重要湿地,逾期未改正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217 | 非法开(围)垦、填埋自然湿地的行为;非法排干自然湿地或者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218 | 非法从泥炭沼泽湿地向外排水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219 | 未编制修复方案修复重要湿地或者未按照修复方案修复重要湿地造成重要湿地破坏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220 | 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221 | 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森林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222 | 伪造林木良种证书行为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223 | 伪造、倒卖、转让有关野生植物证件、文件、标签的行为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部门规章】《甘草和麻黃草采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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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 | 对以收容救护为名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年)第四十七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225 | 对违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和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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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6 | 对未取得狩猎证猎捕和对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杀害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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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7 | 对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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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8 | 对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对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应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管理措施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229 | 对食用或为食用非法购买野生动物及期制品、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230 | 对未取得专用标识或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处罚;未附有许可证、批准文件副本或者专用标识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处罚;对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县境的行政处罚;对未附有检疫证明出售、运输、携带、寄递有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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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1 | 对向境外机构或人员提供我国特有的野生动物遗传资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七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232 | 对违法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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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 | 对违法将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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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4 |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许可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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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5 |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奖励 | 行政奖励 | 【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九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236 | 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奖励 | 行政奖励 | 【行政法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九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237 | 土地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奖励 | 行政奖励 | 【行政法规】《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第29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238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行政征收 |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第四十四条 第六十一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239 | 因保护国家、地方重点保护及“三有”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补偿 | 行政给付 |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第四十四条 第六十一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240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行政给付 |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四十条 第四十四条 第六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第五条 第六条 第二十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六条 【部门规章】《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第五条 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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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1 | 对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强制 | 行政强制 | 【行政法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号)第二十五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242 | 对调运检疫不合格产品的封存 | 行政强制 | 【行政法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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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3 | 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等; | 行政强制 | 【法律】《测绘法》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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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4 | 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地图、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以及用于实施地图违法行为的设备、工具、原材料 | 行政强制 | 【行政法规】《地图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245 | 测绘项目登记 | 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 《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十五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246 | 测绘成果汇交 | 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三条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第四十四条 第六十一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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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7 | 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备案 | 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 【行政法规】《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4号)第三十八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248 |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 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三十二条、三十四条 【部门规章】《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第三十三条至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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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9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 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部门规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年修正)第十二至二十一条 《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审查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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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0 |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 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四条 第六十一条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251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 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 号)第十条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6 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966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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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2 | 采矿权抵押公示 | 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采矿权抵押实行信息公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3〕2 号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253 | 采矿权抵押解除公示 | 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采矿权抵押实行信息公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规〔2023〕2号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 254 | 房产测绘成果审核 | 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三条 【部门规章】《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规范性文件】《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 [2015] 45号) 第七章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 (晋政办发 [2019] 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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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5 | 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撤销 | 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 【规范性文件】《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 《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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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6 | 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 | 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部门规章】《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规范性文件】《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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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7 | 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 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 【部门规章】《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8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16〕11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第(十三)条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第四章4.4条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同政办发〔2019〕62号)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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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8 |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换发、补发 | 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 【法律】《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 【行政法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部门规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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