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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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市局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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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3-05 10:10
标题: 森林草原防火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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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防火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6-03-05 10:10 来源: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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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森林草原是重要的生态资源,是守护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屏障。当前气候干燥,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持续偏高,防火形势严峻复杂。为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现就森林草原防火有关事项郑重告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筑牢防火意识

森林草原火灾具有突发性强、破坏性大、扑救难度高、危害后果重的特点,不仅会烧毁林木草场、破坏生态平衡,更会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每个公民、每个单位都是森林草原防火的责任主体,必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充分认识火灾的严重危害,主动学习森林草原防火知识,时刻绷紧防火安全弦,将防火意识融入生产生活各环节。

二、严守用火禁令,杜绝火源入区

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及防火期内,全面禁止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重点严禁以下行为:

1.严禁在林区、草原及边缘地带(含防护林带、荒山、退耕还林还草区域、景区周边等)吸烟、野炊、烤火、焚烧垃圾,严禁投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

2.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焚烧祭品等传统祭祀用火,倡导献花、植树、清扫墓碑等绿色文明祭祀方式;

3.严禁烧荒、烧田埂草、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严禁林区草原内炼山造林、烧炭等生产用火;

4.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必须安装防火装置,主动接受防火登记和检查;

5.严禁在森林草原区域内进行爆破、电焊等易引发火灾的施工作业,确需施工的,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并落实严格防火措施。

高火险期内,防火区实施封山管控,除防火巡护、应急处置等公务活动外,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制定防火方案,配备灭火器材,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用火后彻底清理余火,确保无复燃隐患。

三、落实监护责任,加强重点管控

各单位、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监护和教育,明确监护责任,防止因玩火、弄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因监管不力引发火灾的,将依法追究监护人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各森林草原经营单位、旅游景区、工矿企业、农牧场等,要严格落实防火主体责任,划定防火责任区,确定专人负责,在辖区内设置防火警示标志,配备充足的灭火设施设备,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清理林下、厂区周边、道路两侧的杂草、秸秆等可燃物,保持防火隔离带畅通。电力、通信、石油天然气管道等经营单位,要加强线路和管道巡护,及时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防因线路老化、泄漏等引发火灾。

四、强化群防群治,做好宣传预警

全体党员干部、护林(草)员、网格员要带头遵守防火规定,主动向家人、邻居、亲友宣传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推动防火宣传进林区、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广大群众要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发现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形成“全民防火、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五、规范火情处置,及时报告报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灾隐患时,要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并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社区)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火警电话:119,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12119。报告时需清晰说明火情发生的准确位置、火势大小、植被类型及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严禁无扑救能力的人员擅自开展火灾扑救工作,避免因盲目扑救造成人员伤亡。专业扑火队伍将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科学组织扑救,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

六、严格依法追责,严肃查处违规

对违反本告知书规定,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实施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将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拒不配合防火检查、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依法从重处罚。因违规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并依法承担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失职失责、履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森林草原防火,事关生态安全,事关民生福祉,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携手并肩,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做起,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各项规定,坚决杜绝野外违规用火,共同守护绿水青山,筑牢生态安全防线,为建设美丽家园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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