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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4-02 15:49
标题: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4003
文号:
时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4003

发布时间:2025-04-02 15:49 来源: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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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山西省电力公司电力建设二公司办理的位于城区康乐里5号楼3单元301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权证号:同房权证城字第01000363号),经大同市住房事务中心将上述房屋(面积68.17m2)出售给个人并将办理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我局拟对该套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予以公告作废。

经查询档案资料,该房产无查封、无抵押。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大同市平城区文盛街兴梓园A区大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作废。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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