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5-11-10 15:37
标题: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1125
文号:
时效: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1125
发布时间:2025-11-10 15:37
来源: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原大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大修厂办理的位于城区同泉路36号院1幢3单元4层7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权证号:同字第6697号),经大同市住房事务中心将上述房屋(面积66.76m2)出售给个人并将办理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我局拟对该套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予以公告作废。
经查询档案资料,该房产所有权人无登记、无查封、无抵押。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大同市平城区文盛街兴梓园A区大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作废。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三晋通APP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
晋公网安备 1402020200018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