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
房屋所有权人隋洋,不慎将位于城区前进街南侧睿和新城A10幢4单元21层2103号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权证号为:同国用(2014)第001461号,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