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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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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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2-10 16:10
标题: 关于春节期间禁止在林区草原(地)及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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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期间禁止在林区草原(地)及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2-10 16:10 来源: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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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祭祀用火、燃放烟花爆竹等民俗活动频繁,加之冬季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林草火灾发生,保护全市林草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春节期间禁止在林区草原及相关风险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范围

(一)全市所有林地、草原(地)、荒山、荒地、荒坡、林缘地带100米范围内;(二)各级林场、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区域及公路通道两侧林带;(三)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场所周边;(四)墓地集中区域等其他高风险区域。

二、有关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级涉林主管单位要健全责任体系,具体落实到岗位、人员,重点对特殊人员加强管控,在重点管控区域要设立哨卡,专人守护,24小时严加看守。(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通过新媒体平台、张贴标语、入户告知等形式,广泛宣传禁放规定、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过节新风尚。(三)严格登记检查。凡进入管控区域的车辆和个人,须严格遵守入山登记、出山销号制度,主动接受林草部门的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香烛、纸钱等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入山。(四)全面排查隐患。各相关单位要全方位、无死角排查火灾隐患,重点清理林地、林缘地带及墓地周边可燃物,及时整改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区域安全。

三、监督与举报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做到在林草区域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劝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林区草原及周边野外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如发现火情,要第一时间拨打值班举报电话报告。望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积极配合,共同守护全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举报电话:12119。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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