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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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6-03 17:19
标题: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表 同规自规二罚字(2024)001号
文号:
时效: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表 同规自规二罚字(2024)001号

发布时间:2024-06-03 17:19 来源: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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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相对人名称大同市豪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200MA0KMN8C7A
  • 工商注册号140200095146313
  • 组织机构
  • 税务登记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同规自规二罚字(2024)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未批先建
  • 处罚类别罚款
  • 处罚内容大同市豪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参照《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五条之规定“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以书面形式责令停止建设;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 (二)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改正;对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同时责令其及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对按期改正违法建设部分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建议处罚如下: 该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总平面图经市审批部门批准,此类违建行为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建议按工程总造价162.3800万元的5%,处罚款8.1190万元。 总计:处罚面积为1412平方米,罚款金额8.1190万元。
  • 罚款金额(万元)8.119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2024-04-24
  • 处罚有效期2024-04-24
  • 公示截止期2027-04-24
  • 处罚机关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40200741057207M
  • 数据来源单位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11140200741057207M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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