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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营商环境(获取经营场所)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12-27 11:28
标题: 2.3.1.3不动产登记的服务标准
文号:
时效:

2.3.1.3不动产登记的服务标准

发布时间:2024-12-27 11:28 来源: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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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3不动产登记的服务标准

方法论释义:公布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时限,并严格遵守网上公布的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限

工作基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明确“2019年底前,流程精简优化到位,不动产登记数据和相关信息质量明显提升,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动产登记需要使用有关部门信息的通过共享获取,全国所有市县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底前,不动产登记数据完善,所有市县不动产登记需要使用有关部门信息的全部共享到位,“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施,全国所有市县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七条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在国家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全国各地登记大厅均在明显位置公告办理时限,并在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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