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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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规划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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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4-17 15:28
标题: 大同市2026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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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2026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时间:2026-04-17 15:28 来源: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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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房地产市场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202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建房字[2026]25号),为进一步稳定住宅用地市场,特制定住宅用地供地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以人定房、以房定地”、因城施策“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和“房子是用来住的”原则,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发挥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集成效应,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重点保障民生,促进大同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

二、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大同市2026年度住宅用地计划供应156.4793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77.0707公顷,棚改项目住宅用地79.4086公顷。

三、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大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区县功能定位和城市发展战略,2026年度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上的布局,按照“东连接、南拓展、西优化、北控制、中提升”的建设思路,鼓励房地产开发优先使用存量用地;稳步实施城中村和城市危旧房改造,优化和精准实施保障性住房供应,;鼓励乡村振兴用地优先保障,达到均衡合理布局,促进供需平衡。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照住宅总建筑面积配建不低于4%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不低于1%的公租房。

四、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一)坚持以需定供,确保土地有效配置。持续推进国有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实施、管理全流程制度化、规范化,精准研判住房需求,按照“以房定地”的要求,明确用地规模、结构和区位,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宏观调控力度。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采用定期检查报告制度、社会公示制度、举报制度等,保证计划的实施和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坚持动态调节,严控新增房地产用地。为了保证土地供应计划实施过程的有效性和科学性,要坚持存量优先,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支持城市更新(含城中村改造)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新出让住宅用地要一律实行“净地”出让;商服、商品住宅两类经营性用地出让要全部实施网上交易。坚决守住土地政策红线,严禁为私家庄园供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一律不得用于商品住宅项目开发。严格执行土地供应计划动态调整机制,确需调整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给引导需求的调控功能,助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应保尽保,建立建设用地适度供给的协调保障制度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需求,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指标,做到应保尽保。要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降符合条件的收购存量闲置土地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对于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项目涉及的住宅用地,其中用于安置房建设的,要优先保障土地供应;以市场化方式出让用于建设可售商品住宅的,应当严控规模,优化条件实施供应。

(四)坚持量力而行,有序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

计划实施城中村改造,要加强项目谋划策划,在征收补偿方案成熟的前提下,积极申请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城中村改造专项贷款等各种政策性金融工具,大力支持城中村改造工作,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举借城中村改造专项贷款等需偿还的政策性金融工具的,应量力而行,明确管理主体、偿还主体及各方责任,制定偿债应急处置预案,确保风险可控。鼓励以自主更新、原拆原建方式改造老旧住房。

(五)坚持多措并举,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

推动存量商业用地转换用途,对已出让但未开发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允许按规定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养老、文旅、体育等信心产业项目或者其他民生工程。对具有合法批建手续的非居住存量房屋和符合条件的烂尾建筑工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各方意愿前提下,经市县政府同意,可改建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

(六)坚持因地制宜,助力“好房子”建设试点

统筹增量和存量、市场和保障,在规划、土地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要立足本地区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加改善型住房用地供应,完善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支持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供应一批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项目,更好满足多样化、高品质住房需求。

大同市存量住宅用地位置图.pdf

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xls

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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